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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落马企业家超200 国企高管案均贪腐三千万
//www.sleezmidgits.com   2012-01-16   中国新闻网

  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、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提供学术支持,并由学者、律师和媒体共同参与的“2011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”昨日上午发布。


  报告显示,在企业家涉案的199例案件中,国企和民企分别为88例和111例,其中59例国企企业家贪腐案例中,平均涉案金额达到3380万余元。

  去年落马企业家超200位

  报告显示,2009年中国可统计的落马企业家有95位,2010年该数据上升到155位,去年这一数字突破了200位。

  报告撰稿人,中国企业家犯罪问题研究专家王荣利介绍,报告所关注的220例企业家案件中,除18例失踪、自焚或遇害,3例被通缉在逃外,其余199例分别处于“双规”、拘留、逮捕、起诉和审理中,其中国企88例,民企111例,部分案例目前已经结案。

  光明集团前老总贪7.9亿

  “报告中的一些数据还是很让人吃惊,比如国企企业家的贪腐问题。”王荣利介绍,国企案例中,有56例初步查明或判决确认涉及贪腐,涉案金融19.9亿余元,每案平均涉案金额为3380.82万余元,其中一审被判死缓的光明集团前董事长冯永明一人就贪污7.9亿元。

  在民营企业家方面,报告显示其在各类诈骗和“涉黑”案中表现突出。此外,2011年企业家犯罪呈现“涉黑”案件所占比例有所下降,各类诈骗案件所占比例大幅上升等特点。

 

     1月15日,法制日报社《法人》杂志等单位向外界发布了“2011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”。报告的研究素材来源均来自于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媒体公开报道,经统计,2011年全国共有202例企业家犯罪案件。报告显示,2011年落马国企企业家平均年龄在52岁左右,而人均涉贪腐金额猛增至3380万元 。报告指出,企业家犯罪案例中团伙犯罪突出,涉黑案件所占比例有所下降,诈骗案件所占比例大幅上升。

尚无一例判死刑立即执行

    《法人》杂志特约研究员王荣利向媒体表示,“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”共关注企业家案件共220例,除18例案例属于被举报、失踪、自焚或者遭遇犯罪分子遇害等以外,其余202例均为企业家犯罪案件。

    202例企业家犯罪案件中除了3例在逃被通缉之外,其余 199例案例分别处于纪委“双规”、公安机关拘留、逮捕 、检察机关起诉或者法院审理、收监执行等不同阶段。

    而已判决案件绝大多数是过去两三年内发案的大要案,在落马国企企业家贪腐金额大幅度增加的背景下,判决死缓的数量在增加,但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尚无一例。

    在这199例案件中,国企企业管理人员(包括国有股份的股份制企业等在内,以下称“国企企业家”)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有88例,民营企业家(包括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在内)犯罪的或者涉嫌犯罪的共有111例。

    从平均年龄上看,2011年落马国企企业家为 52.59岁,民营企业家为 45.67岁。报告显示,2011年落马国企企业家涉贪腐金额平均每人为3380万元,而2010年这个数字为957万元。

“涉黑”企业家少了,诈骗的多了

    报告指出,2011年,企业家团伙犯罪极为突出。在199例案件中,至少有79例案例都是2人以上共同犯罪,约占总案例数的39%以上,共涉及犯罪嫌疑人1266位,平均每案 16余人。这其中尚不包括许多人与其他案件有牵连,只不过单独做“另案处理”了的。

    值得注意的是,2011年企业家“涉黑”案件所占比例有所下降,各类诈骗案件所占比例大幅上升。2010年度统计“涉黑”案件23例,2011年度有17例;2010年度各类诈骗案只有19例,2011年度却达41例。另外,涉及证券市场的案例明显增加,有关案例达4例。

    此外,报告统计结果显示,已经判决的案件绝大多数是过去两三年内发案的大要案,2011年发案的很少作出判决。在199例案件中,大约只有41例是在2011年度发案的,其余都是在 2010年年底以前发案的。在已经作出一审或者二审判决的110例案件中,大约只有10例是2011年发案并作出判决的,如河南“瘦肉精”案。

“创新”经营方式易踩雷区

    报告数据显示,职务类犯罪、资金类犯罪、经营类犯罪三类犯罪占了总数的90%,企业家容易出现刑事风险的这三类犯罪,反映出三个问题:

    一是利用职务贪利型犯罪突出,反映出无论国企也好,民企也好,如何搞好廉政建设,加强监管机制,都是一个显著的问题。

    二是在融资环节频频犯罪,反映出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旺盛,而供应与需求的失衡,导致出现了不惜以犯罪手段进行融资的现象。

    三是经营方式不断踩“雷”,这其中除了一些急功近利铤而走险的企业外,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实际败在了“创新”上,这些“创新”的经营方式往往伴随着极高的经济风险,就像一场赌博,成则赢得光环无数,被视为改革家、弄潮儿,败则带来刑事风险,成为阶下囚。这反映出市场经济的发展已到了一个更新、更高的层面,如何进一步规范市场,如何更加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,需要我们加强相关的研究,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。

国企老总量刑轻民营老板量刑重

    京都律所主任田文昌同时是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,很多社会影响大的企业家犯罪案件都由他代理。

    田文昌指出,企业家犯罪主要有四种情况:第一类,企业家确实有罪;第二类,无意识不知不觉中的犯罪;第三类,因法律界限不清导致的犯罪;第四类是被诬陷。

    田文昌说,除第一类犯罪外,后三类犯罪都不是有意识主动犯罪,法律不清晰、制度不完善这些因素使得企业家的落马非常悲情。与国企企业家相比,民营企业家的悲情成分更大,国企企业家的主要犯罪类型是贪腐,而民营企业家多在融资问题上犯罪,前者是钱多,后者是没钱。除在获取资金、资源上不如国企企业家外,在司法审判上亦是存在对国企企业家量刑轻、对民营企业家量刑重的倾向。

    田文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虽然没有具体案例说明国企企业家、民营企业家在司法上受到不公平对待,但是观念上一直是将国企企业家、民营企业家分开对待,而他们本应是公平的市场主体。

■典型案例1

虚设上百家公司转移资产伊春家具大王贪了7.9亿

    报告指出,2011年国企企业家贪腐金额平均每人是3380万元,其中伊春光明集团创始人、前董事长冯永明一个人就贪了7.9亿元,如果去掉这一特殊案例,平均每人贪污金额也达到2077万元。

    昔日神采奕奕的家具大王,如今已是众多人眼中的罪人。2008年10月12日,伊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称,冯永明身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,虚假出资、抽逃出资罪和职务侵占罪,于2008年9月26日被伊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,他的女儿冯丽嘉也因涉嫌职务侵占一起被刑事拘留,冯永明建立上百家公司,转移资产,涉案金额巨大。

    按照伊春市委一位干部的说法,冯永明为将有效资产的控股权转变到个人控股公司名下,虚设了上百家公司,将优良的资产转移后,多次行文欲将空壳的光明集团“赠予”市政府。该干部说,“光明集团的资产经过老冯的腾挪后,负债率达到了百分之四五百!”

    2011年1月 14日 ,伊春市中院一审宣判。法院认定,冯永明贪污国有控股公司股权合7.9亿元,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国有控股公司股权合7988万余元,贪污公司财产1100余万元,判其犯贪污罪,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冯永明不服判决,正努力上诉。

■典型案例2

骗千万巨款赔光东山再起又成富翁

    2011年10月27日 ,沈阳警方抓获一名身家过亿的逃犯。此人诈骗沈阳一国企千万元巨款后失踪,逼得国企老总自杀。逃亡期间,把全家三口的身份全部“漂白”,又东山再起竟暴富成亿万富翁,有钱捐款、修庙搞慈善,就是不还债。

    1996年,王伟用假证件骗取东莞一企业老总1000万元巨款,导致该公司损失巨款陷入困境,老总连窝囊带上火,含恨自杀。

    据王伟交代,他弄到千万元巨款后,没有投资房地产,都开珠宝店、酒店、宾馆了,但经营不善,全赔进去了。

    随后,王伟隐姓埋名,还把妻子、孩子的身份全部“漂白”。“我在一个小地方给全家办理了身份证,名字 、年龄、户籍全改了,还录入到公安户籍网里。”王伟说。

    “漂白”身份后,王伟东山再起投资美容行业,专做国外美容产品的代理,他在上海租下了一层楼开公司,已成为全国化妆品行业中响当当的大公司。此外,他还在北京投资教育机构,投资额高达数千万元。王伟被抓时已是亿万富豪。

■典型案例3

儿子网上炫富父亲逃犯身份曝光

    211年12月11日凌晨,正和家人在海南三亚某度假别墅中酣睡的张某,被追踪千里而至的南京江宁民警逮个正着。他现在叫李建高,在北京拥有一家市值数千万元的公司,其实此人的真实身份是14年前骗取贷款250万元的诈骗嫌犯。让张某没有想到的是,自己一直严格保密的身份,竟然只是因为儿子在网上炫富而露出了破绽。

    1994年,张某伪造了一份某国有企业出具的担保协议,从银行获得了200万元贷款,从此人间蒸发。

    张某有妻子和一个儿子。如今,张某妻子阿芳(化名)以打零工为生,但儿子却在2009年到国外留学,最近还在网上炫富,称自己是千万财产的继承人。“母亲没什么收入,他凭什么出国留学?千万财产又从哪里来?”根据这一线索,民警最终将张某抓获。

5大落马国企企业家

    1.黄建华 河北省港口集团董事长、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。法院认定其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023万元、美元11万元,以受贿罪判处黄建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。

    2.侯行知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原董事长。单独或者伙同其子侯彧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625万余元,被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    3.黄舒生 东航股份公司驻韩国办事处总经理。有媒体报道称,黄舒生涉嫌以将韩国某公司选为中国货运运输方为交换,从该公司收取46多亿韩元(约合人民币2783万元)。2007年到2011年初,黄舒生共受贿60多亿韩元(约合人民币3630万元)。检方还掌握到,黄舒生贪污公款44多亿韩元(约合人民币2662万元)。

    4.李长轩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总经理。2011年12月9日,李长轩被中纪委“双规”。据称,李长轩被中纪委“双规”与近两年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下属粮库频繁发生的贪污腐败案件有关。

    5.张长顺 皖能电力监事会主席、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、副总经理。2011年1月5日,因严重违纪,张长顺被安徽省纪委决定采取“双规”措施。

5大落马民营企业家

    1.张克强 广东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,涉嫌诈骗已开庭审理暂未宣判。

    2.丁书苗(后更名丁羽心)北京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。主要涉及铁路方面投资,其关系网极其复杂,相关调查仍在进一步深入。

    3.何学葵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,媒体称为“云南女首富”。因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、缓刑4年。

    4.蔡达标 广州市真功夫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,涉嫌非法侵占公司资产3600万元,已被逮捕。

    5.金卫国 史泰博(中国)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。先后骗取多家企业的巨额钱款,涉嫌构成骗取贷款罪、合同诈骗罪、诈骗罪,已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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