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广东规定女厕位多于男厕位
事件:新修订的《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》规定,学校女卫生间人均实际使用厕位数量应多于男卫生间厕位数量。
点评:女厕使用空间的匮乏,是公共政策制定者缺少社会性别视角的体现。广东的做法在提升社会性别敏感度、促进性别平等理念普及方面,有特别重要的贡献和意义。
2.画家父亲让女儿当裸模
事件:1月初,23岁的女孩李勤给61岁的画家父亲李壮平当裸体模特,部分伦理专家认为此举有乱伦的嫌疑。
点评:福柯说,性的历史,就是看性的历史。有人从授受不亲的传统视角看,当然看出了“乱伦”。从纯粹审美的角度看,此事与性行为无关,更无关乱伦。
3.“家庭破裂可向第三者索赔”引争论
事件:全国两会上,有提案指出,家庭破裂,无过错方有权向第三者提出赔偿。反对者认为,提案意味着第三者的破坏行为被变相“合法”化。
点评:此提案本质上是基于性与婚姻的主流价值观,试图以公权干涉私权的行径。该提案背离现代法治精神。
4.嫖宿幼女案及嫖宿幼女罪
事件:贵州习水县十多名中小学女生被胁迫向公务人员“卖淫”。4月初,被告人被以“嫖宿幼女罪”而非“奸淫幼女罪”起诉。许多人建议取消“嫖宿幼女罪”。
点评:此事件挑战了公民对国家权力与司法公正的信心。对于取消“嫖宿幼女罪”则有不同的观点,这还需要深入思考。
5.邓玉娇案与临时性强奸
事件:5月10日,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办主任邓贵大要求“特殊服务”,被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,法院判决不追究刑事责任。6月10日晚,浙江南浔某派出所两名协警对一醉酒女子实施强奸,法院考虑到两人属“临时性的即意犯罪”,给予从轻处罚,各判刑三年。
点评:这两起案件都已超越了强奸本身,而与阶层、身份、权力等因素相互交织,深切地反映出社会性别与广泛而复杂的公共事件相互作用的现实。
6.整顿性保健品网站
事件:6月23日,卫生部发布《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,规定只有经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才能在网站上提供与性有关的内容。
点评:“黄”的标准如何制定?公民是否有权获得“黄”的资讯?政府是否应以公权干涉私人的信息获得权?这些都需要深入讨论。
7.闫德利“被艾滋”事件
事件:10月,一篇博文称河北保定的闫德利为坐台小姐,并感染了艾滋病,还公布了279个“嫖客”的电话号码。经查,闫德利的前男友出于报复目的虚构了相关内容。
点评:真相澄清之前,网上充斥着对闫德利的咒骂。人们对病者应有的关爱之心荡然无存。“假艾滋”暴露出的是“真歧视”。
8.落网卖淫女裸照被公布
事件:10月28日晚,郑州集中开展打击涉黄涉赌专项行动,一组比较暴露的现场照片在网上发布,引起公众对人格尊严、公民隐私权的热议。
点评:公权不可以伤害个人的尊严,公民权利不容侵犯。社会整体应加强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。
9.卫生部出台变性手术规定
事件:该规定要求实施变性手术的患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——— 对变性的要求至少持续5年以上且无反复;术前接受心理、精神治疗1年以上且无效;年龄大于20岁……
点评:变性者是和男人、女人一样的人。但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,变性人仍然处于被疾病化、被变态化、被污名化的状态。
10.“摸奶门”等校园事件
事件:6月底,网上开始流传名为“浙江慈溪职高摸奶门”的视频,一群男生一边揉搓一名女生袒露的胸部,一边打趣说笑。此外,还有所谓“邯郸大学学生在教室做爱”等事件。
点评:性与性别教育的缺失、大众传媒语境中性的污名化处理、青少年对性的追求、集体偷窥行为蔓延等问题相互作用,才出现了这一系列畸形事件。在校园中应大力推行合乎人性的综合的性教育。
本榜单由全国各地16位中青年学者参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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